《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恕仁会议
来源:[理安] 作者:[理安] 发布时间:[2019/5/24] [推荐]
为规范公证、恕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行为,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教育警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浙司办﹝2019﹞28号)精神,浙江恕仁律所于2019、5、24为此开展了会议,并在会议中得到深刻学习,会议围绕以下几个内容展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业定位,深入开展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法规党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崇法、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核心价值观,深刻反省拜金主义、逐利现象,净化行业风气,维护行业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聚焦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短板,通过专项警示教育,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清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防范队伍管理和执业过程的重大风险,确保我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端正执业理念,补齐认识短板。要着力加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法律职业的价值追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并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要理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与所在执业机构的关系,厘清法律职业与商人、个体户的角色定位,坚决反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行业的“个体户”“商业化”的定位。通过典型案件的学习,深刻汲取教训、端正执业理念,始终坚持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和执业准则,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二)强化日常管理,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强化党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强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督促其健全并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肃执业纪律,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对委托关系、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效监督,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三)聚焦监管短板,提高监管能力。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有效解决日常监督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消除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官僚主义”问题。
(四)聚焦自律短板,加强自律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优势,突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指导功能。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实习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行业惩戒等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力度,强化执业风险提示。坚持行业“挺在前面”的自律原则,抓早抓小,切实做到有诉必查、违法必究。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教育学习。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向法律服务行业通报严重违法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件及2018年度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并确保法律服务队伍全员受训。
(二)开展问题剖析。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本所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聚焦典型案例,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开展一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就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违规会见等违规执业行为谈认识和体会,由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问题自查整改。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内部管理机制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接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执业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找出管理短板。对查摆发现的违法违规、有关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违规执业的,尤其是代理违法事项的,要主动报告主管司法局和行业协会,并接受监督指导。
(四)执业专项检查。根据省厅的要求,我区要对各法律服务单位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近期被投诉举报、近三年来受到处罚、处分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执业的,及时立案调查。警示教育期间,要集中立案处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我局要对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及时办理或移送。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要及时立案处理;已经立案的,加快调查进度,及时依法处理;违法情况严重的,视情上报省厅、市局立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五)开展“驻在式”调研。对于问题较多、投诉集中的单位,或办理有关“黄牛”委托案件较多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开展一次“驻在式”调研,指导、帮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剖析问题,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在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集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正面宣传,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执业监管联动机制,阻断法律服务人员与“黄牛”的利益链,净化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集中教育警示活动,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智能化水平和执业风险技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