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未来科技城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公益推送(2019年12月)
来源:[理安] 作者:[理安] 发布时间:[2020/2/24] [推荐]
尊敬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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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月相关新规施行情况总结
1、恶意注册商标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部规章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2、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落地 医疗意外险被纳入健康保险类别
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完善了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禁止保险公司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
3、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发布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日前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本次修订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相较于2008版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实施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于5月13日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0相比,等保2.0标准内涵更加丰富,除进行1.0时代网络定级及备案审核、等级测评、安全建设整改、自查等规定动作外,还增加了测评活动安全管理、网络服务管理、产品服务采购使用管理、技术维护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管理、数据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
5、疫苗管理法: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管理制
《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6、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上岗” 允许网售处方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增加和完善了10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包括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法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该法还为网售处方药确立了“线上线下要一致”的主要原则,法律规定网售处方药主体必须为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进行监督。
7、食品安全问题将“处罚到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条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
二、【工作小贴士】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管理(二)
1、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求职者篇
1、应签订正式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应仔细推敲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
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应确认劳动合同本身是合法的。
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应具备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底蕴
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应确保劳动合同条款齐全。
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面对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合同条款坚持不让步。
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理智权衡上岗抵押金。
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合同签署细节把控。
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二)用人单位篇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都是很有好处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纠纷发生时处理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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